继续教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13来源: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印发的《北京物资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广大教职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依据工作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均承担相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三条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

第四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班子成员与学校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直属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处级领导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领导责任。直属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加强对师生员工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教育,每月汇总教职工思想动态情况,切实加强对所属意识形态阵地和涉及意识形态活动的管理和督查;

(四)根据学校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情况,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五)加强对各项交流等活动的审查,提高师生的意识形态责任意识;

(六)结合学院的行政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按照学校要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等。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二)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三)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0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