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13来源: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 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 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关 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 发〔2017〕10 号) 和《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规则(试行)》(物院党发2017〕33 号) 等文件精 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确保教职工政 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聚焦学校 心工作, 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为推进有特色高水平 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

三条  学习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 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 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维护”。

第四条  学习内容。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

(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 基本知识。

(三)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 史。

()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科技、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 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建 设及学校发展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 技、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 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等上级部门有关 等教育的文件。

(十) 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

(十一) 学校党代会精神、学校改革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学校 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文件。

(十二)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的其他重要学习内容。 

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五  学习时间。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周学习 1 每月集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至少 1 次, 每次集中学习时 少于 2 小时, 可与组织生活、支部学习、工会活动等结合统筹进行(若学校安排全校性学习活动, 以学校安排优先;参加学 校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同完成本单位学习任务),各基层党委(党 总支、直属党支部) 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第六  学习形式。一是集体学习研讨。各基层党委(党 总支、直属党支部) 可结合实际以基层党支部或教研室为单位 织教职工学习,灵活采取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参加 培训、专题报告、经验交流、参观调研、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进 行。二是个人自学。倡导、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参加线上 训等活动, 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 导、统筹管理和部署安排, 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牵头制定 月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 明确主要学习内容和学习要 求,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供参考。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相关 工作安排,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 学习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九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应当建立教职 工集体学习档案,包括学习时间、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要及时总结教 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原则上每年末要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总结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中心组 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把集中 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 合起来,妥善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 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 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切实提高 学习效果。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理论学习调研报告或者 理论文章。

第五章  检查督导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负责对各基层党委(党 总支、直属支部)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 导。检查督导可采取深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调 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党建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 负责解 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 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