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历继续教育23名学生学籍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者其他原因,请于2024年12月23日15:00之前向本班班主任反映。若班主任未接到有异议的情况下,学院将于12月25日对上述学生学信网学籍进行处理。 教学部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