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0来源:浏览次数:

2014年下半年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在开始,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在校或离校一年之内的成人大专起点的本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2、2012、2013、2014级的学生以前参加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不用交照片,没有参加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必须提交近期一寸蓝底电子版彩色照片,照片保存类型为JPEG,照片文件像素不低于120*140,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照片长宽比例为1.4:1。

3、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上述证件必须为原件。

4、考生报名时,要求考生如实提供考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班级、学号、联系电话照片等),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5、在校生报名由各班班长组织,班长统一将学生信息与报名费交给田老师。

报名时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手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下面附件一),填写并提交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下面附件二),不提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承诺书下载.doc

6、报名费:每人30元。电子版照片现场交到图书馆东配楼303办公室给田老师或从网上传均可(传照片时请注上班级、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网址:346400493@qq.com

7、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3:30

请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报名,过时不接待任何理由的报名。

 8、报名地点:图书馆东配楼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81527791 联系人:田老师

2014年6月10日

 

附件一:

   

一、考生在考前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二)。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即上午9:30),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即9:00至11: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直尺、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信工具、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用品。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请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请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七、遇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应及时要求更换。

八、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规定处理。

九、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平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违规处理规则

(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以下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者应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本次考试的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

(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五、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六、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四)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五)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七)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附件二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本人保证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和本人所在学校的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班级学号:_________________

考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附件【2014611131915420.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