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22来源:浏览次数:

(物院党字〔2006〕6号  2006年3月29日)

 

为了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更好地在高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使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教育、培养考察

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青年教师和在本单位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教学骨干教师,党组织应从政治上关心他们,从思想上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不断努力,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一)申请入党

1.申请加入党组织必须出于申请人的自愿,必须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和自传。

(1)申请书书写要求:必须由申请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必须用钢笔、签字笔(黑色或蓝黑色)书写,不得使用其他书写工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申请人要写明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其他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自传书写要求:必须实事求是,详略适当,真实反映本人的思想经历及成长过程,并结合思想实际,总结经验教训。

自传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从小学写起,每阶段须有证明人),受奖惩情况及参加少先队、共青团和其他组织情况;直系亲属情况(父母、配偶、子女及与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的政治面貌及职业;自传中还应写明自己要求入党的思想认识过程,各时期的思想变化、政治态度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新生入学后,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新生的政治态度;如果新生在高中时已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应及时接收该生高中时期入党考察材料。

3.接到申请书后,党组织应指派专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及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并通过谈话,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的政治态度和基本情况;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与不足;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及本人历史;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4.根据申请人的思想特点及个性情况,为申请人指定1名适当的培养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

(1)申请人的联系人,应由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可以配合正式党员做辅助性工作。

(2)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也可以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后再指定联系人。

(3)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被联系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被联系人具备相应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议。

5.收到申请书后,党组织应将申请人情况及时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第10项)。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列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期限是:培养考察时间距递交申请书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在高中时期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完备的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可以少于3个月。

(2)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支委会在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前,必须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及联系人意见(有座谈会记录);支委会必须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讨论,确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讨论情况记入《支部工作手册》。

3.支委会要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察登记表》)。

(1)《考察登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第1、2页)由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由党组织(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填写;“培养考察情况”由联系人填写。

(2)建立《考察登记表》同时,应填写第一次“培养考察情况”。

4.党支部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可为其指定1名正式党员做为联系人,并指定1名预备期超过半年的预备党员辅助培养考察工作。

(1)联系人应在党支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应经常听取联系人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

(2)联系人应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谈话或共同工作等方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

(3)联系人应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将考察结果填入《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栏中。

(4)考察的主要内容有:政治觉悟、入党动机;学习工作情况及模范作用情况;存在问题。

(5)联系人填写“培养考察情况”时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要真实、具体,能全面反映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填写时写明考察日期,联系人要签名。

考察内容不允许事后补写。

5.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培养教育工作。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系党校学习,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或列席党的会议及活动。

(2)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3)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应由联系人(或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审阅后由审阅人签名并提出基本评价意见。

6.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应与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相联系。

(1)党支部应经常听取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情况,掌握团组织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

(2)党支部应将团组织对团员中要求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结果,纳入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中。

(3)在团的各项工作中未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不能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视为不合格。

7.对入学或调入前已被原单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重新建立《考察登记表》,重新进行培养教育。

8.党支部要重视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总支要指导各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文书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考察登记表》、函调或外调材料、推优入党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学生学习成绩单等材料。

9.对毕业生或调出本单位的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积极分子档案一并交党总支;党总支签署意见后,转入入党积极分子调入的单位,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10.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将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不能继续要求进步的,应及时进行清理。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确实符合党员标准的,在听取党小组、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时,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经党总支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应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第11项“党员发展计划”)。

2.党支部应将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及时报党总支;待党总支批准后,方可进行预备党员接收的准备工作。

3.党总支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审议。

党总支审议确定发展对象时,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审议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应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第11项“党员发展计划”)。

4.党总支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年6月30日前报发展计划的调整计划。

5.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确定发展对象前,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可以采用个别访谈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征求意见的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

(2)召开座谈会时,人数不要太多;党员和群众应分别座谈,不要把可能有不同意见的人放在一起座谈,以免影响不同意见的发表;

(3)党支部应慎重对待所收集到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

2.学生入党应由团组织进行“推优”。

(1)党支部应与团组织相互沟通,互通情况;“推优”工作大致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后进行。

(2)“推优会”应在团支部范围召开,赞成票超过(含)应到团员数2/3的,方可认定“推优”通过。

(3)“推优会”应包含团组织介绍拟推荐对象情况、到会团员民主评议的环节。

(4)当团支部书记和分团委副书记作为“推优”对象时,可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的党组织推荐。

(5)院团委对表现优秀的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可以直接向所在系的党总支推荐。

(6)“推优”结果应在团支部范围内通报,并及时报送上级团组织;经上级团组织审议并签署意见后,分送系(部)党总支和党支部。

(7)“推优”结果应成为党组织确定团员为发展对象的重要根据。

(三)政治审查

党支部接到党总支对发展对象审议同意的意见后,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通过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团时间、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

(2)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等,注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的审查。

(3)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尤其注重对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表现的审查。

(4)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

(5)奖惩情况。

(6)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附外调材料)。

(7)党支部对政审的认定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3.政审的基本方法

(1)同本人谈话。

(2)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

(3)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4)函调和外调。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参加培训

1.党支部应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党员担任。

(2)为了保证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质量,1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4)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3.党总支安排发展对象在适当的时候参加学院党校的培训学习。

(1)发展对象在高中时期参加过正规党校培训(应有结业证书原件,并在向党总支报送审批材料时一同报送),但距发展时已超过一年的,仍应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学习;但可不参加系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习。

(2)从外单位调入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参加原单位举办的正规党校学习,距今不足一年的(应有结业证书原件,并在向党总支报送审批材料时一同报送),可不参加学院党校的发展对象培训学习;超过一年的,要参加学习。

(五)发展前的审查

1.当上述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培养情况、入党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再次征求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形成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1)着重审查入党动机,主要审查:申请书内容有无抄袭,有无重大政治、理论错误;是否本人亲笔书写,有无亲笔签名、日期;书写整洁,文字无错误;凡有上述问题的不能发展。

(2)着重审查参加党校培训情况,必须有党校结业证书(学院党校结业证书报复印件,外单位党校结业证书报原件),未经过党校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40学时的不能发展。

(3)着重审查“推优”情况,赞成票数要超过(含)应到会团员人数2/3,未超过2/3的不能发展;“推优会”时间距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发展,应重新进行“推优”后再行上报。

(4)着重审查遵章守纪情况,凡在培养考察期内受过处分的,不能发展。

(5)着重审查学习情况,当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不能发展。

(6)着重审查发展计划,必须是当年已报发展计划的;未在当年发展计划内的不能发展。

(7)着重审查政审情况,未政审、政审不完备、未形成完整“综合政审材料”的不能发展。

(8)凡有特殊情况的需报专项审查报告。

2.经党支部审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时,应向党总支提供发展对象全部考察材料,包括:

(1)入党申请书、自传。

(2)党校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3)团支部推优材料(发展对象为28岁以下团员的)。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5)综合政审材料及有关外调材料。

(6)思想汇报。

(7)学习成绩单(学生发展对象)。

(8)党内外群众意见(须报原始记录,其中应注明发言人、记录人姓名、时间)。

(9)党支部拟接收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报告。

(10)审定表。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B5纸)

3.发展党员公示

党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对在发展计划内、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党总支审议后提出具体意见,将拟接收预备党员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做进一步审核并组织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测试,认为符合条件,通知党总支对拟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1)党委组织部在接到党总支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名单后一周内,对其进行“党的知识”测试;测试合格的可进行公示;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公示。

(2)党总支按党委组织部要求的公示项目,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3)党总支在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党委组织部通知党总支,党支部方可安排发展会,接收预备党员。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对其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志愿书内的各项内容和填写方法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先填写与正式表栏目一样的草表,经党总支或支部审查后,再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入党志愿”一栏,着重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向党表达自己的心愿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决心。注意篇幅,尽量不要加附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

“籍贯”、“出生地”的填写要与户口簿中所载一致。

“学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大学×年级”、“大学本科”、“研究生”等。

“学位或职称”按实际情况填写;两者都有的均要填写。

“单位、职务或职业”按实际情况填写。

“有何专长”可填写所学专业特长。

“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一般从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单位、任何职”要填具体单位全称;“证明人” 一般应为班主任、校长或单位负责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家庭主要成员”一般填写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以及与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

“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的填写,“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如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光荣称号或被记功、晋级、获得奖学金等。“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

“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是指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未包括的问题。

如表上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并表明介绍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态度。

《入党志愿书》必须贴入党申请人近照。

(七)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召开支部大会。

(2)如到会人数不足半数,或虽过半数但缺席人员较多,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如1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做了负责的报告,也可召开支部大会。

(4)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会场:悬挂党旗。

(2)会标:×××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大会。

(3)党支部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

3.发展大会程序

(1)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反映真实意见,加大把关力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9)会议发言,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八)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1.召开发展大会之前召开支委会,在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公示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

3.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

(九)支部大会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党支部应指定人员对大会作详实的记录,记录应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2.对于发展会上党员提出的问题,被发展对象和支部应予以解答;如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暂时无法弄清,且问题比较关键,支委会可宣布暂时休会,待问题弄清后再继续开会。

3.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政审综合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上报党总支审批。

(十)与发展对象谈话

1.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也可由党总支委托其他委员负责进行。

3.谈话人应详细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了解,确定谈话内容和方法。

4.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了解发展对象思想、政治方面的成熟程度;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5.谈话后,谈话人要向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十一)党总支审批

1.党总支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签字,盖党总支章。

预备期的起算日期,一般为支部大会通过日期。

预备期的起止日要对应,如“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6年7月1日止”。

(1)党总支审批应在3个月内完成。

(2)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的审批过程,应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中。

(3)党总支对预备党员审批通过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4)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们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进行,但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2)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时,会场必须悬挂党旗,不能在无党旗的情况下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入党宣誓仪式可以适当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接受教育。

2.入党宣誓仪式按下列方法进行:

(1)参加宣誓仪式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或半侧面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2)宣誓时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领誓人。领誓人应站在宣誓的预备党员一侧,与宣誓人持一样姿势,面向党旗。

(3)宣誓开始后,由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预备党员要齐声跟读,声音要宏亮、高昂。

(4)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后,宣誓的预备党员依次报自己的姓名。至此,宣誓仪式结束。

(5)入党誓词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自召开发展大会当月起,即应交纳党费,交纳数额按有关规定计算。

(2)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由介绍人负责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不在或调出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3.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每季度一次, 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4.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1)党总支应为预备党员建立《预备党员定期鉴定表》(以下简称《定期鉴定表》),并指定专人认真填写。

(2)预备党员每半年对自己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作一次鉴定,并填入《定期鉴定表》。

(3)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一次对预备党员接受教育考察的情况作出鉴定;鉴定意见要认真地填入《定期鉴定表》。

(4)预备党员单位变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

3.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4.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工作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

(1)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1个月内,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2)如果预备党员未能按期递交《转正申请书》,党组织要及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提醒。

(3)经反复提醒仍坚持不递交《转正申请书》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3.党支部应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1.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其程序为:

(1)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实到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召开支部大会。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

(3)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党员进行讨论,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决议必须得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赞成时,方为有效。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党支部应指定人员对大会做详实的记录,记录应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大会;如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时,不得召开支部大会。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因组织上的原因造成延期讨论的,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后,若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仍视为按期转正。

(六)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决议内容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原有不足的改进情况。

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1)由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要填写整洁。

(2)决议要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填写时间。

(七)上报审批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

2.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

(1)由党总支书记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要填写整洁。

(2)同意转正的审批意见应注明党龄的起算日,按期转正的应加注“按期”二字;同意延长预备期的审批意见,应注明延长的时间和起止日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

审批意见要有党总支书记签名、盖党总支章。

3.党总支应将审批情况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八)审批后的工作

1.党总支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2.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教工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转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仍由党总支保管。

4.对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考察,争取早日转为正式党员。

5.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