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1-13来源: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

2.讨论直属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院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培训财务、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培训、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讨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安稳,共青团工作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研究落实学校党委等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议事程序

1.直属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院行政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支部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根据需要列席直属支部委员会有关会议。

2.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3.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直属支部在决策问题时,必须经过反复充分讨论,要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如有较大意见分歧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定。

三、议事规则

1.直属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直属支部书记主持。

2.直属支部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支部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需提前请假。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除有很特殊的情况,支部成员不得缺席。

3.直属支部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凡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一般都要形成明确的决议;对教学、培训、行政方面所讨论审议的问题,也要形成明确的意见。

5.直属支部审定决策的问题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直属支部汇报落实情况。

6.要严守机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传达和扩散。

7.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及缺席和列席人员、提交讨论的议题和讨论、决定的结论意见,对讨论决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力求记载全面。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保存备案。


2017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