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历继续教育1名学生学籍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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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姓 名 |
专 业 |
处理依据 |
| 1 |
21135119 |
陈 *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长期联系不到学生本人、班级群多次提醒仍未上传本人毕业照片并且未经批准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等 |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者其他原因,请于2026年1月4日16:00之前向本班班主任反映。若班主任未接到有异议的情况下,学院将于1月5日对上述学生学信网学籍进行处理。
教学部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