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物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历继续教育2名学生退学处理,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处理依据 |
1 |
22712101 |
刘* |
现代物流管理 |
未经批准长期未参加学校规定 的教育教学活动等 |
2 |
22323112 |
高*双 |
会计学 |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或者其他原因,请于2024年6月7日12:00之前向本班班主任反映。若各班主任未接到有异议的情况下,学院将于6月8日取消上述学生学信网学籍。
教学部
2024年6月3日